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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安全培训 压实安全责任 ——路德环境开展“安全生产法”专项培训

2021-12-02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保证企业安全健康发展,路德环境以“《安全生产法》及相关安全生产责任”为主题开展了公司级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培训由公司安全管理部程伟经理主讲,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邱亚飞律师作为特邀嘉宾,总部各职能部门现场参会,各分子公司及项目部共10个分会场通过视频会议同步参加了线上培训和现场考试。

专项培训课程持续一个半小时,培训学习气氛浓厚,参训人员认真聆听安全生产理论,同时结合公司项目实际情况踊跃发言,提出自己的思考。邱律师现场一一进行了专业的答疑。培训结束后组织全员考试,最后全员通过了专项培训考核。通过这次培训,强化了企业员工“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本次培训紧贴企业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各部门和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对提升员工安全素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也有重要促进作用。路德环境将以本次培训为契机,绷紧安全生产之弦,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助力企业高质量持续安全发展。

 

培训要点回顾

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

危险作业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环境污染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

交通肇事罪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要求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要求: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2900号